年末困难救助项目
1、救助范围、条件
户籍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两类困难户:第一类为特别困难户即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困儿童,因发生多种情况造成生活更加艰难的;第二类为一般困难户即因患重病就医、子女就学升学及老弱残孤等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以下情况不列入救助:已办理慈善血透救助的尿毒症患者家庭;已列入“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助学的学生家庭;已获得本年“福彩儿童慈爱基金”儿童大病项目救助的家庭;政府供养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人员;不符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制订出台的《兰溪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施行)》第三类救助对象认定条件的家庭。
已列入年度慈善助学的学生家庭一般不列为救助对象。
2、救助标准
(1)特别困难户1200元;
(2)一般困难户800元。
3、办理程序
由各村(社区)按照分会安排的名额,根据本村(社区)困难户的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救助对象。
由救助对象如实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要详细反映家庭人员、职业、收入情况。救助类别填写“特别困难户”或“一般困难户”。需要救助理由填写家庭所发生的困难,特别困难户必须是市民政局在档对象;一般困难户要提供致困依据(残疾证、疾病诊断及其它急难等资料复印件)。村(社区)在《兰溪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上签意见盖章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分会审核,分会核对无误后签意见盖章连同相关资料报总会审批(救助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农商银行账号留在分会,便于发放救助金时核对),经总会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兰溪农商银行直接汇入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4、资金列支渠道
助困金由总会助困项目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