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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助行”项目
1、助残范围、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下肢病瘫行动不便,需要轮椅助行的本市居民。
2、助残标准
每人发放价值400余元的轮椅一台。
3、办理程序
符合助残条件的,由村(社区)调查确认需要轮椅代步的对象,本人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村(社区)审核盖章后报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分会审核汇总报总会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分会到总会领取轮椅发放给受助对象。
4、资金列支渠道
轮椅购置费由总会助残项目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