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尿毒症血透救助项目
1、救助范围、条件
本市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尿毒症患者。
2、救助标准
按每透析一次医保结算后患者自负部分三分之一金额资助,其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按三分之二金额资助。
3、办理程序
符合助医条件的,到市中医院确诊后在该院领取、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尿毒症血液透析”救助审批表》,提供一寸免冠近照二张,身份证和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由村(社区)签署意见,报总会办理审批手续,发给救助卡,凭卡透析治疗。救助金每年结算一次,由市中医院负责汇总上报救助清单,经总会审批后直接汇入患者银行账户。
4、资金列支渠道
救助金由总会助医项目列支。
二、白内障手术救助项目
1、救助范围、条件
(1)本市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属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需手术治疗的白内障患者;
(2)本市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虽不属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但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重大变故困难家庭需手术治疗的白内障患者。
2、救助标准
白内障手术患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补偿后的自负费用,按每例1300元给予救助。
3、办理程序
符合助医条件的,到市人民医院确诊后在该院领取、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审批表》,提供身份证和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由村(社区)签署意见【属重大变故困难家庭的对象需经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审核签署意见】,经市人民医院确认后,给予手术治疗。救助金每月结算一次,由市人民医院负责汇总上报救助清单,经总会审批后直接汇入患者银行账户。
4、资金列支渠道
救助金由总会助医项目列支。
三、肠镜检查救助项目
1、救助范围、条件
本市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需做肠镜检查的患者。
2、救助标准
免收肠镜检查费用。
3、办理程序
符合助医条件的,到市红十字医院确诊后在该院领取、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肠镜检查救助审批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村(社区)签署意见,经市红十字医院确认后,给予肠镜免费检查。年末由市红十字医院负责将肠镜免费检查人员名单汇总报市慈善总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