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圆大学梦”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学生。
以下情况不列入救助:已有受助来源的学生;享受国家孤儿或困境儿童政策的学生;军校生、国防生等国家免缴学费和伙食费的学生;上一学年同一学期有一门以上主课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受到学校处分或公安机关处罚的学生。
受助学生随民政部门的低保(低边)动态调整而年度变动,家庭困难情况未好转的学生可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
2、助学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低保户7000元,低保边缘户5000元。
3、办理程序
由各村(社区)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大学生进行排摸,确认在校就读。由学生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助学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和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大学新生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大学非新生要提供上一学年两个学期成绩单。村(社区)对登记表审核盖章后报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分会审核汇总报总会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兰溪农商银行发放助学金【之前由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将《兰溪市慈善总会xx学年助学金发放清单》内容制好电子版传送总会办公室)】。
4、资金列支渠道
助学金由总会助学项目列支。
二“助力高中学业”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就读于市内普通高中,本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学生。
以下情况不列入救助:已有受助来源的学生;享受国家孤儿或困境儿童政策的学生。
受助学生随民政部门的低保(低边)动态调整而年度变动,家庭困难情况未好转的学生可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
2、助学标准
每人每学年2000元。
3、办理程序
由各村(社区)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高中生进行排摸,确认在校就读。由学生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助学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和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高中新生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村(社区)对登记表审核盖章后报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分会审核汇总报总会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兰溪农商银行发放助学金【之前由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将《兰溪市慈善总会xx学年助学金发放清单》内容制好电子版传送总会办公室】。
4、资金列支渠道
助学金由总会助学项目列支。
三“助力职业教育”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就读于兰溪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属本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学生。
以下情况不列入救助:已有受助来源的学生;享受国家孤儿或困境儿童政策的学生。
受助学生随民政部门的低保(低边)动态调整而年度变动,家庭困难情况未好转的学生可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
2、助学标准
每人每个学年2000元。
3、办理程序
由各村(社区)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职业中专学生进行排摸,确认在校就读。由学生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助学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和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村(社区)对登记表审核盖章后报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分会审核汇总报总会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兰溪农商银行发放助学金【之前由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将《兰溪市慈善总会xx学年助学金发放清单》内容制好电子版传送总会办公室】。
4、资金列支渠道
助学金由总会助学项目列支。
四“助力初中教育”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就读于市内初级中学,本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学生。
以下情况不列入救助:
已有受助来源的学生;享受国家孤儿或困境儿童政策的学生。
受助学生随民政部门的低保(低边)动态调整而年度变动,家庭困难情况未好转的学生可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
2、助学标准
每人每学年1000元。
3、办理程序
由各村(社区)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初中生进行排摸,确认在校就读。由学生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助学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和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村(社区)对登记表审核盖章后报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分会审核汇总报总会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兰溪农商银行发放助学金【之前由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将《兰溪市慈善总会xx学年助学金发放清单》内容制好电子版传送总会办公室】。
4、资金列支渠道
助学金由总会助学项目列支。
五“木寸助学”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就读于兰溪市第一中学的特困生、特优生。
2、助学标准
(1)特困生:每人1000元(10名);
(2)特优生:一等奖1000元(10名),二等奖800元(20名),三等奖500元(28名)。
3、办理程序
由学校各班级推荐拟受助学生,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木寸”助学审批表》,班主任和学校分别签署意见,按特困生、特优生分别填写汇总表,报总会审批后发放助学金。
4、资金列支渠道
助学金由总会木寸基金收益中列支。
六“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四个一万工程”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本市户籍,事实孤儿(非法定孤儿)及其他特困家庭学生。
以下情况不列入救助: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需要救助的;已被人收养的;新学年不再上学的;大学毕业的;初中毕业后升入中等专业、职业、技术学校的;在免费专业如师范、畜牧、农林、采矿、国防等专业就学的大专院校学生;已有稳定的资助来源的;已享受国家孤困儿童政策的;残疾学生。
2、助学标准
(1)属事实孤儿(非法定孤儿)的:小学生2000元/人,初中生2400元/人,高中生3400元/人,大学生5000元/人;
(2)属其他特困对象的:小学生1000元/人,初中生1200元/人,高中生1800元/人,大学生2600元/人。
3、办理程序
根据当年省慈善联合总会下达的救助人数,符合助学条件的,如实填写《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四个一万工程”受助学生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由村(社区)初审后报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分会审核汇总上报总会,总会审核签署意见并报省慈善联合总会审批后发放助学金。
4、资金列支渠道
(1)助学金由省慈善联合总会拨付。
(2)其中大学生救助对象属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的,由总会按“助圆大学梦”项目的标准补足其差额。